教育法的功能是指教育法的属性、内容及其结构所决定的教育法的潜在效用。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法律的总章程,是我国一切立法的依据,是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发源。
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有三种形式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